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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疾病不宜怀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8 9:31:20
 原则上任何疾病的急性期,传染性疾病,如急性病毒性感谢肝炎,肺结核,一些性传播性疾病,如梅毒,淋病,和某些病原体,如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弓形虫的携带者均应治疗痊愈后才能妊娠。而一些器质性疾病则应视情况而定,如糖尿病患者应在血糖控制良好的情况下才能妊娠,如合并有高血压,肾脏病,视网膜病变则不宜妊娠。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应在病情稳定或缓解后才能妊娠。心脏病患者的生育问题较为复杂,应在计划妊娠前咨询专科医生,一般情况下,曾经发生过心功能衰竭的患者或平时日常活动严重受限制的患者都不宜妊娠。患有高血压的女性应在病情得到控制以后才能妊娠,如同时合并有肾脏病变则不宜妊娠。慢性肾炎患者病情稳定后可以妊娠,但如伴有肾功能不全则不宜妊娠。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如果妊娠可加重肝脏负担,使病情进一步严重,所以也应在肝功能正常以后才可以妊娠。贫血是一种症状,不是具体的疾病,许多疾病都可伴有贫血,所以应查找病因,及时治疗,待贫血纠正以后才能妊娠。

  必须强调的是这些合并有严重器质性疾病的孕妇整个孕期均应在产科和各专科医生的双重严密监护下,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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