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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进行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8 9:29:39

  《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目的是为了诊断某些与胎儿性别有关的遗传性疾病,对有病的性别胎儿做人工终止妊娠,从而避免出生缺陷儿,这是保证人口素质提高的一个重要措施。 

    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是一种人为非法选择胎儿性别,其后果是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失调,严重制约人口素质的提高,应当坚决禁止。
      
    正常医学鉴定包括以下几点:
l、X连锁遗传(性连锁)或伴性遗传病,分为
    (1)X连锁隐性遗传病,如色盲、血友病A、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蚕豆病等。现已知有190多种该类遗传病。
    (2)X连锁显性遗传病,如抗生素D性佝偻病、遗传性慢性肾炎等。现已知此类遗传病有10多种。

2、Y连锁遗传病(全男性遗传病),致病基因将随着Y染色体遗传,父传子、子传孙,而不遗传给女性;如外耳道多毛症等。

3、性染色体异常疾病,如性腺发育不全(女孩发病率1/3500)、先天性睾丸发育不全(男孩发病率l/800)、两性畸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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