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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监督管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 16:38:04

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科技管理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应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通知强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属于限制性应用的高新卫生技术,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辖区卫生发展规划、人群结构和育龄人口数量、不育症患者发病率和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布局及交通环境以及医疗机构的等级、性质、人员、技术、场地、设备、相关科室设置等条件,制定设置规划,严格控制新开展上述技术的机构数量,并采取切实措施,严禁此项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2007年9月1日前,未将设置规划报卫生部备案同意的,卫生部将不受理其辖区内新增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申报。凡计划新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必须符合设置规划,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筹建。筹建工作结束后,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上报卫生部审批。未纳入省级设置规划的机构,应立即停止筹建,避免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

通知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有超审批范围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买卖配子、合子、胚胎,擅自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使用未经审批的人类精子库提供的精子,违规开展精液检测、采集、提供精液标本等情况的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撤销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各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进行采集、提供精子的机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技术活动,追究相关责任并给予处罚,不得将其纳入辖区设置规划,不受理其申报申请。对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包括代孕技术)及采集、提供精液标本的,要结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目前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的发展和设置规划仍不够平衡,一些地区和机构不顾条件和设置规划的要求盲目进行筹建;一些未经批准的机构违规开展上述技术;代孕及买卖配子、合子和胚胎等违规行为偶有发生;部分已经审批通过的机构忽视内部管理,技术水平提高缓慢;部分地区和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存在商业化的倾向。这些现象的存在,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阻碍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健康发展。(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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