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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性病等12类广告禁上报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9 8:46:47
来源:新京报】 【作者:廖爱玲  [提要] 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紧急通知,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发布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并提出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迷信、色情内容或格调低下广告;禁止提高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出现在药品、保健食品及其他生活用品广告中等7项禁止性规定。

  性病等12类广告禁上报刊

  新闻出版总署、工商总局针对报刊广告紧急下发通知

  从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再发布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紧急发出了上述通知,并提出7项禁止性规定。

  这是继今年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对电视和广播发出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禁播令”之后,把整治的目标又对准了另一个违法广告重要载体的平面媒体报刊,从而对其广告发布提出了具体要求。

  无痛人流等医疗广告禁上报刊

  这份《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中指出,目前仍有部分报刊继续刊载内容虚假、格调低下的违法广告,严重影响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为此自今年11月1日起,所有报刊暂停发布治疗无痛人工流产等内容(见右表)的医疗广告,指出待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施行后,再按照新的规定执行。要求报刊应坚决禁止刊载虚假违法广告,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信,广告用语文明规范。

  报刊广告将列入出版审读内容

  同时还要求,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迷信、色情内容或格调低下的广告;禁止刊载传播不健康内容的声讯台广告;禁止刊载介绍赌博技术的广告;禁止刊载介绍汽车解码器、万能钥匙、麻醉专用药等各种用于犯罪技术的广告;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不得出现在药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广告中。

  此外,禁止以军队单位或军队人员名义、形象或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药品、医疗广告宣传;禁止对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进行广告宣传;非法印刷品广告还不得随报刊发行配送。

  12类禁刊广告

  ●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

  ●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癫风

  ●红斑狼疮等疾病治疗广告●治疗无痛人工流产广告

(责任编辑:余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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