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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性别鉴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7 8:24:31

    不久前,围绕“是否应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定为犯罪并
施以刑罚”的讨论,终于因“各方意见分歧较大”,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审议作出暂不写入刑法的结论。有人担心,这样会不会给人造成误
解,认为国家对“胎儿性别鉴定”政策有所松动?一些地方的不法游
医会不会有恃无恐,为想要男孩的人大开方便之门?如何正确理解“
胎儿性别鉴定”暂不入刑法?“胎儿性别鉴定”会不会失控?日前,
记者采访了有关方面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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