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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辅助生殖技术商业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4 9:22:34
钱峰  
  本报讯(记者钱峰)卫生部近日通报,截至2006年3月31日,卫
生部共审核批准了64家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7家机构设置人
类精子库。卫生部近日印发的《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
库校验实施细则》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
辖区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机构的设置规划并加强管理,
不可盲目增加开展上述技术的机构,严禁此项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
  《实施细则》规定,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机
构应在正式运行两年期满前3个月内,向卫生部提出校验申请,对校
验不合格者,收回原审批证书。开展供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
和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的机构,应与经卫生部审核批准的人类精子库签
订供精协议,并明确说明具体的使用用途。人类精子库严禁以科研或
其他理由向未经审批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提供精液标本,并严格
做到每一位供精者的精液标本不得使5名以上妇女妊娠并分娩。
  《实施细则》强调,已经审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机构应
严格控制赠卵技术的实施,严格掌握接受卵子赠送的适应症。赠卵者
仅限于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取卵的妇女,应当在赠卵者对所
赠卵子的用途、自身权利和义务完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赠卵者
应参照供精者筛选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相关的健康检查及管理。实施赠
卵技术获得的胚胎必须进行冷冻,对赠卵者应在半年后进行艾滋病抗
体和其他相关疾病的检查,获得确定安全的结果后方可解冻相关胚胎,
并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化赠卵和供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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