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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药品出厂价6.5元层层加价到医院卖40.8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1 8:36:00
调查:药品出厂价6.5元层层加价到医院卖40.8元  
钱江晚报 

 

  核心提示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种药,在医院的价格是每瓶40.8元,而在老

百姓大药房只卖7.8元。更令人费解的是,早在2004年4月,在该药的

产地广东,物价部门就已核定其最高零售价为23元,但在2005年浙江

省级和杭州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时,浙江某医药公司代理的这种

药竟然以32元的价格中标。 



  在药房只卖区区数元的药品,怎么会以三十多元的价格中标?究

竟哪个环节出了纰漏?药价是怎样被层层拔高的?



  投诉 



  同样的药,医院比药房贵4倍多



  “医院的药价比药店贵几块钱我可以理解,但像这样贵了好几倍

实在是有些离谱了。”这些天来,王女士一提起这件事就来气。 



  王女士告诉记者,由于丈夫患有高血压,这半年多来一直在医生

的建议下服用一种广州某药厂生产的“绞股蓝总疳片”降压药,一个

月要吃4瓶。王女士在杭州好几家医院都配过这种药,价格都在40.8

元左右。“医生告诉我说医院与药房的价格差不多,为了省事,药就

一直从医院里配的。”半个多月前,王女士无意之中逛进了一家老百

姓大药房,却吃惊地发现:同样的药,在这里只要7.8元一瓶!“生

产厂家、规格都是一样的,连外包装都一模一样。”王女士说,药是

由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每瓶20mg×80片装。



  如此离谱的“价格落差”让王女士实在有些想不通,她向12345

反映了这件事。



  追踪



  出厂价6.5元 产地限价23元



  5月26日,记者在东新路老百姓大药房看到,该药的零售价果然

是7.8元。老百姓大药房浙江公司的营运总监钟权光告诉记者,药房

是从老百姓的物流中心统配拿药的,进价是6.45元,零售价7.8元,

从2002年底老百姓在杭州开业以来,一直是按这样的价格销售的,其

间的调整最多在几角钱上下。前几天,该药曾出现断货,老百姓从省

外的其他医药公司进货,价格也差不多。 



  该药的生产厂家——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证实了这

一说法。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药的出厂价是6.5元,广东物

价部门核准的零售价是23元。当记者问有无可能拿到低于6.5元的出

厂价,她表示,如果经销商的进货量大并且现金拿货,完全有这个可

能。 



  记者随后了解到,早在2004年,广东省物价局就发过一个“粤价

(2004)81号”文件,明确规定从2004年4月15日起,这种药的最高临

时零售价为每瓶23元。



  产地限价23元的药为何在杭州医院要卖40多元?记者联系了王女

士经常去配药的一家医院。该院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

告诉记者,这种药是2005年浙江省级和杭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时,

由浙江某医药公司以32元的价格中标的,医院在此基础上售价40.8元,

这些都是物价部门核准过的。“这样的价格在杭州所有的医院都是统

一的。”她强调说。



  调查



  限价23元,何以32元中标?



  按常规,药品的销售价格不可能高于产地的最高限价。限价23元

的绞股蓝总疳片又怎么会以32元的价格在集中采购时中标?



  据了解,2005年浙江省和杭州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的代理机构是“

浙江海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

各种证明文件进行审核,以保证文件的齐全。当时这种绞股蓝总疳片

的投标方是其在浙江的总代理某医药公司。海虹的工作人员田枫表示,

公司是严格按照招投标办公室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来审查的,当

时这种药的价格备案表是齐全的。 



  “这是企业恶意隐瞒价格的结果。”浙江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副

处长傅文军这几天正为这件事忙得不可开交。他的办公桌上,正摆着

广东省物价局刚发过来的传真件:“产地两年前就限价23元,这家企

业却一直没来申报过。” 



  傅文军解释说,市场上所有销售的药品,价格可分为政府定价和

市场调节价两种。目前属于政府定价的药品约有2600多种,其中列入

医保目录的全部属于这一类。2001年6月之前,绞股蓝总疳片属于市

场调节价即由企业自主定价,当时进入浙江市场时,该药报价45元。

 



  从2001年6月1日起,该药改为政府定价。按照规定,企业应该主

动来物价部门重新申报价格,物价部门根据其产地定价、在浙江市场

的销售情况以及同类竞争产品的价格等因素重新审核、确定一个价格。

但该药却一直没有按照这一规定重新申报价格,由于期间物价部门也

没有接到医院或竞争企业及患者的投诉举报,所以这个虚高的价格就

这样一直被隐瞒过去了。2005年省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时,该药提交

的仍是2001年这份无效的市场调节价格备案表。 



  企业主动申报价格要建立在企业诚信经营的基础上,物价部门如

何对此进行监管?傅文军坦言,这正是他们最头疼的问题。他告诉记

者,2001年像绞股蓝总疳片一样,由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定价的药品,

仅通用名就有1000多种。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物价部门在核价时

要调查药品的社会平均成本,但实际中这几乎不太可能做到:“我们

收费管理处负责药品价格管理的只有两人,每年涉及的药品有上万种,

要去调查这些药品的成本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傅文军有些无奈

地说,所以当时他们只能通过在省物价局的网站上发布调整目录,书

面通知医院、各医药公司、药品招投标等相关部门来发布这一消息,

通过使用环节的管理来约束企业。



  “如果企业故意欺骗,又没有同行或用药部门的举报,我们要发

现问题的确有些困难。”不过傅文军表示,像绞股蓝总疳片这样的情

况还是第一次碰到。“目前招标办已经暂停了该药在杭州各医院的销

售,我们也将按照价格法严肃处理违规企业,并及时降低该药在浙江

市场的零售价格。”傅文军告诉记者。



  疑问



  评价专家、医院为何“失守”



  价格虚高的药品即使进入了招标平台,在招标过程中,还有专家

评价、参考同类药品价格等环节可以控制药价;在医院采购、用药这

一环,同样有其他同类中标药品可供选择,为何绞股蓝总疳片能连续“

闯关”呢?



  “专家评价和议标只有一个星期时间,参与投标的有近两万种药

品。”一位熟悉招标过程的人士告诉记者,按规定,对于入围品牌,

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进行评标。定性评价

的评标依据主要是招标人的用药习惯、对入围品种品牌知名度和质量

价格比的认同程度以及招标人认为应该考虑的其他因素。这么紧的时

间里要“搞定”这么多种药品,即便是精通业务的专家,也不可能对

所有药品的生产成本、市场价格了如指掌,这时候,专家的“印象分”

就显得举足轻重了。



  据了解,在这次联合招标中,“绞股蓝总疳片”总共有4种剂型5

家企业中标。在省物价局提供的相关资料上记者发现,在这些中标的

药品中,和广州白云山厂最具可比性的是陕西安康制药厂生产的片剂:

同样是20mg的含量,每瓶100片装的售价仅为17.5元。耐人寻味的是,

很多医院都选中了“白云山”的绞股蓝总疳片。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的核定,实行

以中标价为基础的顺加作价方式,也就是说,药价越高,医院的利润

越大,因此,在中标的同一类药中,医院喜欢用高价药也就心照不宣

了。 



  说法



  要让公众一起监督



  “知道这件事后我们很关注。”省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协调小组办公室表示,按照相关规定,投标人提供虚假资质证明、药

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检验证明文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都属于严重

不良行为。有关部门调查如果表明绞股蓝总疳片属于上述情况,将依

法查处。 



  省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诉记者,2005

年4月举行的省市药品联合招标,主要是为了解决药品同城不同价的

问题,降低虚高药价,切实让利于民。省市联合招标采购办公室由省

市13家医疗单位组成,参与招标的医疗企业有125家,申报的各类药

品品种将近2万种。由省市发改、卫生、药监、物价、劳动保障、财

政、经贸、工商、纠风等18个政府部门共同组成的省市药品联合集中

招标采购工作协调小组参与招标采购办法的审定、共同监督评标、议

标及网上采购工作的实施。



  “招标这种形式,至少把原来很多可能暗箱操作的东西公开化了,

便于公众的监督。”办公室说,而且通过几次招标,药价也实实在在

地降下来了,这是老百姓有目共睹的。但另一方面,药价虚高是个综

合治理的问题,比如有的药品通过招标把价格降下来了,但药厂改头

换面,换个药名重新以高价上市;在同类中标药品的选择上,由于对

合理用药监管不严和利益驱动,医生在处方时也往往喜欢用高价药。





  从这次反映出来的问题看,存在着企业故意隐瞒、信息不对称、

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不严等问题。这也给今后的招投标工作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今后的药品招标在规则设计上要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

原则,确立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制度,并将审查的关口前移,

完善公示制度,让公众一起监督。



  制度缺陷 利益合谋 



  药品招投标本身是为了给药价降“虚火”,但通过招标后,药价

比药店高出数倍的现象却屡见不鲜。行政学专家、浙江大学教授张国

清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监管缺失,导致在利益驱动下,容易形成医

院和药品企业之间的合谋。 



  张国清教授说,现在的药品招标采购办公室实际上是一个医院联

盟,招标规则的制定方、招标主体都是同一方,而招投标过程其实是

一场第三方——即消费者不在场的博弈。招标制度的这种缺陷,很容

易导致招标和投标方在共同利益的诱惑下,以牺牲第三方为代价,达

成“共赢”的结果。



  要改变这一现状,不可能依靠任何个人的力量,主管部门应考虑

更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比如说,由官方委派民意代表,作为消费者

方全程监督招投标的过程和结果;定期公布、公开相应的价格,建立

完善的举报制度,让全社会参与监督,让阳光制度真正阳光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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