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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对放射诊疗实行准入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1 8:35:20
湖北对放射诊疗实行准入制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武汉6月8日电(记者黎昌政)医疗机构不能随意开展放

射诊疗,凡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并进行诊

疗科目登记的,将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据湖北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

公众的健康与安全,防止放射事故的发生,必须实行放射诊疗准入制。

卫生厅近日下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对《放射诊疗

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和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将放射诊疗工作分为放射治疗、

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和X射线影像诊断四类。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

项目,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

出设置放射诊疗项目许可申请。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

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或

省直管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

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根据规定,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时须提交执业

许可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

量控制设备和仪器清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等。

经过检测、检验及专家评审,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合格的医疗机构发给

《放射诊疗许可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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