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生殖医学中心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新闻正文
违规鉴定胎儿性别致终止妊娠将被施以刑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6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在刑法中增加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草案今天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指出,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从而给他人通过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选择性别提供帮助,是造成一些地方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这将会严重影响中国的人口结构和社会稳定。据此,草案规定,出现上述违法行为,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新生儿“男多女少”,比例约为119∶100,严重偏离106∶100的正常值。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128号三阳广场
咨询热线:027-82742288 82742299
传真:027-82742277
http://www.tjmc-repro.com/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新闻录入:hcmhxl    责任编辑:hcmhxl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